2019-05-09 08:12
〔記者巫其倫/台北報導〕財政部2016年7月修正相關辦法,出廠6年以上的汽、機車汰舊換新,汽車可退貨物稅5萬元、機車4000元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,民眾必須在舊車報廢的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,才可符合汽、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規定。
南區國稅局說明,若在舊車報廢或出口「前6個月內」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,「報廢日或出口日」的前1日為起算日,逆算6個月,並以第6個月與起算日相當日的後1日做為期間的末日;若該期間末日碰到假日或其他休息日,以前1個上班日為期間末日。
國稅局官員指出,若舊車報廢或出口「後6個月內」購買新車,從起算日往後推6個月,若期間末日為假日或其他休息日,則以後1個上班日為期間末日。
舉例說明,假設民眾於去年9月7日購買新車,舊車於今年3月8日報廢,起算日就是今年3月7日,往前逆算6個月與起算日相當日(去年9月7日)的隔日為期間末日(去年9月8日);但因去年9月8日適逢星期六,因此以前1個上班日為期間末日,也就是說,民眾去年9月7日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,仍可減徵新車貨物稅。
財政部官員表示,政府也鼓勵民眾換電動車,2011年底前購買完稅價格低於140萬元的電動車,貨物稅可免徵;超過140萬元可按小客車稅率減半徵收,還可適用5萬元補助;2011年底前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車並完成登記者,也可免徵貨物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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