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黃建華/高雄報導〕高雄一名施姓男子去年8月騎機車在大寮區擦撞林姓女機車騎士,肇事後將林女送醫並繳清醫療費用就離開,直到林女報警後才打電話向警方自首。高雄地院一審認定施男雖將傷者送醫,卻未表明身分或等警員到場就離去,仍構成肇事逃逸罪,但考量他將林女送醫且獲原諒,今輕判他有期徒刑8月、緩刑2年。
判決指出,去年8月30日晚間,施男騎機車沿高雄大寮區鳳林三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,經萬丹路口時,未注意一旁有林女騎乘機車就貿然右轉,致林女機車被擦撞後人車倒地、膝蓋受傷。
施男肇事後應林女要求,將自己機車留在現場,騎乘林女高雄機車借款車將她送醫,並通知母親到醫院繳交林女醫療費用,但繳款後施男沒留下聯絡方式或等警員到場,就和母親離開。直到林女報警後才由母親打電話向警方自首。
法院審理時,施男辯稱發生事故後將林女送醫並給付醫藥費,已盡即時救護責任,應不算肇逃。
但法官認為駕駛人於肇事致人死傷時有「在場義務」,因此應留置現場等待或協助救護,並確認被害人已獲救護,且使被害人、執法人員得知其真實身分,才可離去。法官認定施男仍構成肇事逃逸罪,但考量他將傷者送醫,又通知母親到院繳交醫療費,且事後自首坦承犯行,輕判他有期徒刑8月,並宣告緩刑2年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087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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