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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豬肉漢堡摻牛肉 食藥署:蓄意標示不實,將重罰400萬 [打印本頁]
作者: admin 時間: 2015-10-5 13:26
標題: 豬肉漢堡摻牛肉 食藥署:蓄意標示不實,將重罰400萬
▲豬肉漢堡摻牛肉!食藥署:蓄意標示不實,將重罰400萬。(圖/漢堡示意圖/東森新聞)
記者嚴云岑/台北報導
台南市衛生局費時半年,稽查台南市坊間81間早餐店、108項漢堡肉,發現牛、豬、雞、羊等4項原料,摻雜不同肉品的平均佔了4成,知名連鎖早餐店也上榜。對此,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,目前正在釐清是肉品是在烹煮中遭污染?還是業者蓄意為之?若為後者,可依《食品安全法》第8條「標示不實」,處4~400萬元罰鍰。
台南衛生局調查發現,4成摻雜不同肉品的食材中,有47%的豬肉排摻有牛肉,30%的牛肉漢堡摻有豬肉、50%的雞肉排摻雜豬肉,等同於民眾吃的漢堡中,幾乎都不是純正的肉。對此,劉芳銘表示,此次台南的檢驗是「定向非定量」,因此只能確認有摻到別種肉,但不知道混到多少,也無法確認是否是在烹飪過程中遭到污染,還需請台南市衛生局在未來7天擴大稽查、進一步釐清。
劉芳銘表示,肉品製造工廠若為知情混摻,應照肉品含量成分由高至低如實標示,否則可依標示不實,處4~400萬罰鍰;但若為工廠在製造過程中,不小心交叉感染,使肉品混入其他成分,衛生局可令其限期改善,若在期限內應該改善卻未改,衛生局將可依違反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5條,處6萬至2億的罰鍰。
資料出處 :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51005/574710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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