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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金錢與人情的兩難】上鐿台中當鋪幫您解決借錢難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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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6-2-15 10:01:51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在人生路上,難免會碰到朋友向你開口借錢。朋友有通財之義,如果我覺得我們的交情夠,我會願意借多一點錢給他,如果他沒還我,我相信一定是他有困難。


幾年前,曾經有一個好友時運不濟,臨時急需用錢向我周轉,我二話不說,就把錢借給他。後來他到別的地方發展,過了好幾年,有一天他突然告訴我,上次跟我借的錢,可以先還我四分之一,其他的之後再慢慢還,後來他真的將欠我的錢全部都還清。 他經常跟其他朋友說,他永遠不會忘記,那一年他們家中的年夜飯,沒有豐盛的珍饈佳餚,只有一鍋火鍋,而那鍋火鍋,還是因為他在除夕前,向我周轉還了一些債務後才有的,所以這筆錢無論如何一定要還。

我借錢給人,絕不會開口問他為什麼需要借錢,因為當他告訴我,他需要借錢的悲慘原因後,也許自己反而要擔心借給他的錢,會不會太少了,如果不多借點錢給他,好像顯得自己不仁不義。既然如此,何必自討苦吃,讓自己陷入這種兩難之中呢?要把錢借出去,就要有心理準備,真的有餘力再借,既然借了,就別想拿回來。

我們公司有一位同事,每當面臨朋友借貸一、二十萬元的小額借款,他總是這麼回應:「我知道你一定是很苦,所以才會來找我借錢,但是如果我借你二十萬,那麼從我借你錢的那一刻起,就會變成我很苦了。很抱歉,我真的沒有那麼多錢可以借你。」這時候對方就會問:「那你有多少錢可以借我?」他的答案是:「五千元。」他經常戲稱,那五千元就算逛街,也會「被外星人偷走」。意思就是,逛街總是會不小心買了一些不需要的東西,因此五千元是他可以接受的額度,就算對方不還也無所謂,當成被外星人偷走就是了。

朋友跟你開口借錢,該如何拒絕,才不會傷及彼此情分?相信很多人都會感到困擾。如果你是女生,就說家裡的錢歸老公管;男人就說是由老婆管,這就是最好的理由。以我的經驗,當朋友向我借錢,我會立刻判斷,到底是要錢,還是要朋友?因為有些借出去的錢,是一去不回頭的。如果你願意借,那就表示你可以不要這筆錢,借他沒有關係。如果你覺得對方根本不該跟你開這個口,而他卻開口了,那就表示他沒有拿你當朋友,那麼,你也沒有必要再把他當朋友看待了。

如果他已經惡名在外,我會明白告訴他,我現在手頭也不是很方便,況且他這樣的狀況,恐怕不是三、五萬元就能解決,提醒他該仔細想想,到底怎樣才能徹底解決這個問題。通常這樣的情況,就算你沒有借他錢,他也不會因此跟你交情破裂。我也不認為,用三、五萬元維繫你們的交情,事情就會有什麼好的變化,換個角度想,少了一個這樣的朋友,有差嗎?

另一方面,要向朋友借錢的人,自己也要注意自己開口的內容,不要讓對方覺得為難,相關該做的事情,例如借據、擔保品等等,要事先準備好,而且應該抱持一種心態,別人拒絕是應該的,如果答應,是你賺到了。因為即使是你自己的父母親,在你超過二十歲以後,也沒有借錢給你的義務。

借據與匯款單,你選哪一樣?一旦你決定借錢給對方,有些作法可以讓你在法律上,立於比較有利的位置。 如果你要借錢給別人,匯款單跟借據,你會選擇哪一項?一般人通常會選擇借據,總認為它比較具有法律效力。事實上,如果只有借據,對方可以否認他有收到錢,那麼你就必須證明你和他的資金往來,借據不代表借錢的事實已經成立,但匯款單有銀行往來的紀錄,才能作為你借錢給對方的證明。
打個比方,有一天朋友急著找你借錢,當時你正在餐廳吃飯,於是請他用餐廳所附的餐巾紙寫下借據,然後就將錢借給他了。三年後,你翻到那張借據,打官司告他不還錢。很遺憾,你恐怕贏不了。

在法律關係上,借貸的重點不在於有沒有借據,那只是證明的確有借錢的意圖,至於究竟有沒有借錢的事實,法律上「要物契約(註4)」的重點,在於有沒有金錢來往,而不在於借據寫了沒。如果當時有了匯款單,至少可以證明,你們之間的確有金錢往來的事實,可以向法官說明是因為借錢給他,所以才匯款。萬一他否認那筆匯款不是你借錢給他,而是你之前跟他借錢,為了還他錢才匯款,那麼他就得提出之前你向他借款的證據,舉證責任就變成在對方。所以,千萬不要小看一張小小的匯款單,在重要時刻,那可是你能不能取回借款的重要關鍵。

呆人才會作保-在法律系上課的第一年,老師就不斷教我們「呆人作保」。「保」字拆開來,就是「呆」跟「人」,所以呆人才會幫人作保。儘管老師諄諄教誨,但是台灣哪一個律師沒有幫人做保?我相信一定很少。如果自己太太的姊妹在轉換新工作的時候,需要你幫忙做人事擔保,你保不保?如果不作保,晚上可能就要睡客廳了。這是人情世故的問題,我的評估是,因為他們是我的親人,就算他們真的出問題了,我也願意扛下來。

一般人對人事擔保所產生的責任比較不清楚,萬一對方發生捲款而逃的情形就麻煩了。如果你是擔保人,心裡要有打算,是不是發生任何事情,你都願意扛下來。 如果你擔保的對象是一位汽車駕駛,萬一他不幸發生車禍,必須賠償對方。如果對方向他公司求償,公司也可能回過頭來找你這個保人,這時候你願意扛嗎? 在人情世故和理性分析之間的拿捏,的確不容易。如果是家人以外的人找我幫忙做保,通常我都會對他們說:「你忘了我是學什麼的嗎?我都教人不要為人作保,如果我幫你作保,我以後怎麼教人家?」其實為人作保與借錢的態度相同,心裡要事先衡量,最糟的情形是怎麼樣,如果那樣你還願意為人作保,那就去做吧!

資料出處:http://www.mdnkids.com/book_lawyer/index1.s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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